下载链接:http://www.gzcdc.org.cn/uploads/editor/images/20200128/广州市指引汇编.pdf
指引汇编包括以下内容:
12 广州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13 广州市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16 广州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22 农贸交易市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2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可能的感染来源,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
(二)病例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见附件1)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发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诊断类型、临床严重程度等信息进行订正。
(三)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见附件2)进行调查。
(四)标本采集与检测。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通知县(区)级疾控机构尽快将标本送至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见附件4)。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如咽拭子、鼻拭子等)、下呼吸道标本(如深咳痰液、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等)、抗凝血和血清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发病后第3~4周的恢复期血清。
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五)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病例需收治在指定医疗机构,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六)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见附件3),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七)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九)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各省级疾控机构、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地市级疾控机构、以及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实验室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随时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
附件:
1.http://www.gzcdc.org.cn/uploads/editor/images/2020012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docx
2.http://www.gzcdc.org.cn/uploads/editor/images/2020012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docx
3.http://www.gzcdc.org.cn/uploads/editor/images/2020012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docx
4.http://www.gzcdc.org.cn/uploads/editor/images/2020012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二版).docx
区域 |
医院名称 |
广州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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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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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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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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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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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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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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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
珠海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汕头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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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韶关 |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
河源 |
河源市人民医院 |
梅州 |
梅州市人民医院 |
惠州 |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汕尾 |
汕尾市人民医院 |
东莞 |
东莞市人民医院 |
中山 |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江门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阳江 |
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 |
湛江 |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
茂名 |
茂名市人民医院 |
肇庆 |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
清远 |
清远市人民医院 |
潮州 |
潮州市中心医院 |
揭阳 |
揭阳市人民医院 |
云浮 |
云浮市人民医院 |
市民健康防护指引
1. 远离传染源:近期不去武汉和其他已知出现疫情的地区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避免到医院探望病人。
2. 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家居及室内工作场所定期开窗保持空气流通。
3. 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勤洗手。
4. 外出时最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
5. 食物(尤其是肉和蛋类)要煮熟煮透,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
6. 增强免疫力,保证充足的睡眠,多喝水,勤锻炼。
7. 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如实告知医生自己14天内的出行史。
8.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遵医嘱居家或集中观察。
9. 如有疑问,可拨打广州卫生热线12320咨询。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穗湖北武汉朋友防护指引
1.记录相关信息:您来穗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近期(抵穗后14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2.请留在家中或者酒店中,不要外出,不要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聚会和集体活动。
3.乘坐交通工具或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时佩戴口罩。
4.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5.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上门进行健康访视及医学观察,请予以配合。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您戴上口罩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6. 如有疑问,可拨打广州卫生热线12320咨询。
省级定点收治医院(6家)
1.广东省人民医院
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市级定点收治医院(5家)
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3.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7
2020年1月26日,我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48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危重病例1例。梅州1例、汕尾1例均为首次报告确诊病例。其他8个地市新增确诊病例中,广州25例、深圳9例、珠海2例、佛山4例、韶关1例、中山2例、阳江2例、湛江1例。
截至1月26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46例,其中重症病例20例,危重病例6例,无死亡病例,出院病例2例。
我省累计确诊的146例病例中,男性76例,女性70例,年龄介于6-85岁之间。其中广州39例、深圳36例、珠海12例、汕头2例、佛山14例、韶关4例、梅州1例、惠州8例、汕尾1例、东莞2例、中山4例、阳江8例、湛江5例、肇庆4例、清远3例、揭阳3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08人,均在进行医学观察。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6
2020年1月25日,我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0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无危重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和出院病例。其中:
揭阳3例为首次报告确诊病例。其他9个地市新增确诊病例中,深圳6例、汕头1例、佛山2例、惠州1例、东莞1例、阳江1例、湛江2例、肇庆2例、清远1例。
截至1月25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8例,其中重症病例18例,危重病例5例,无死亡病例,出院病例2例。
我省累计确诊的98例病例中,男性58例,女性40例,年龄介于10-82岁之间。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其中广州14例、深圳27例、珠海10例、汕头2例、佛山10例、韶关3例、惠州8例、东莞2例、中山2例、阳江6例、湛江4例、肇庆4例、清远3例、揭阳3例;重症病例中,广州5例、深圳9例、韶关1例、阳江1例、湛江1例、肇庆1例;危重病例中,深圳3例、珠海2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05人,均在接受医学观察。
2020年1月25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5
2020年1月24日,广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5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无危重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和出院病例。其中:
汕头(1例)、东莞(1例)均为首次报告确诊病例。其他8个地市新增确诊病例中,广州7例、深圳5例、珠海2例、佛山3例、惠州2例、阳江2例、肇庆1例、清远1例。
截至1月24日24时,广东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8例,其中重症病例15例,危重病例4例,无死亡病例,出院病例2例。其中:
确诊病例中,广州14例、深圳20例、珠海10例、汕头1例、佛山9例、韶关3例、惠州7例、东莞1例、中山2例、阳江5例、湛江2例、肇庆2例、清远2例;重症病例中,广州4例、深圳7例、珠海1例、韶关1例、阳江1例、肇庆1例;危重病例中,深圳3例、珠海1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46人,均在接受医学观察。
我省累计确诊的78例病例中,男性44例,女性34例,年龄介于10-82岁之间,其中,66例病例发病前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12例病例发病前无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其中9例为湖北输入病例家属,2例与武汉友人聚餐,1例有外省旅游史,正在深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累计发现聚集性疫情14起,13起为家庭聚集,1起为工作同事聚集。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4
2020年1月23日0-24时,广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1例,无新增重症病例、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新增出院病例2例(均为深圳)。其中:
阳江(3例)、清远(1例)均为首次报告确诊病例。其他6地市新增确诊病例中,广州2例、珠海4例、佛山5例、韶关1例、惠州4例、中山1例。
截至1月23日24时,广东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3例,其中重症病例12例,危重病例3例,无死亡病例,出院病例2例。其中:
确诊病例中,广州7例、深圳15例、珠海8例、佛山6例、韶关3例、惠州5例、中山2例、阳江3例、湛江2例、肇庆1例、清远1例;重症病例中,深圳8例、珠海1例、佛山1例、韶关1例、惠州1例;危重病例中,深圳2例、珠海1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58人,均在接受医学观察。
我省累计确诊的53例病例中,男性28例,女性25例,年龄介于10-81岁之间,其中,45例病例发病前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8例病例发病前无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其中6例为湖北输入病例家属,1例与武汉友人聚餐,1例有外省旅游史,正在深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累计发现聚集性疫情10起,均为家庭聚集,涉及27例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3
2020年1月22日0-24时,广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6例。其中:
中山、肇庆各有1例为首例确诊病例。其他2个地市新增确诊病例中,广州3例、深圳1例。
截至1月22日24时,广东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2例,重症病例12例,危重病例3例,无死亡病例。其中:
确诊病例中,广州5例、深圳15例、珠海4例、佛山1例、韶关2例、惠州1例、中山1例、湛江2例、肇庆1例;重症病例中,深圳8例,珠海、佛山、韶关、惠州各1例;危重病例中,深圳2例、 珠海1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12人,全部在接受医学观察。
我省累计确诊的32例病例中,男性17例,女性15例,年龄介于10-81岁之间,其中,28例病例发病前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4例病例发病前无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但均为湖北输入病例家属。累计发现聚集性疫情6起,均为家庭聚集,涉及17例病例,无医务人员病例。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 (2020年1月22日)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2
截至1月21日24:00,我省新增报告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新增病例分布如下:广州2例、深圳4例、佛山1例、韶关2例;男性4例、女性5例;重症2例,均收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其中,7例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我省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目前暂无异常。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发现确诊病例26例(广州2例、深圳14例、珠海4例、佛山1例、韶关2例、惠州1例、湛江2例),其中重症7例,危重3例,无死亡病例。另有1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
文章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日期:2020-01-21
截至1月21日18:00,我省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病例分布如下:深圳、珠海、湛江各1例,均收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其中,男性1例、女性2例。3例均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为散发病例,其中,重症1例。我省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目前暂无异常。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发现确诊病例17例,其中重症5例,危重2例,无死亡病例,另有4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我省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0-01-20
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我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1月20日,我省专家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结合患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测结果,确认新增1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新增病例分布如下:深圳8例、珠海3例、湛江、惠州各1例,均收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其中,男性8例、女性5例;60岁以上老人8例,青壮年4例,10岁儿童1例。11例病例有武汉居住或旅行史,2例与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首发症状大多为发热、咳嗽(干咳为主)、乏力、胸闷、呼吸困难等。重症4例,危重症2例,无死亡病例。我省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目前暂无异常。
自武汉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疫情处置领导小组、防治专家组和疫情防控保障组,统筹领导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临床救治、防控、病原学等3个专家组,及时制订各项应急措施和工作方案。各地市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严密监测疫情,全力救治患者,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各部门联防联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形成防控合力。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疫情仍可防可控,现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可能持续增加。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市民要注意室内通风,也要注意防寒保暖,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有咳嗽、喷嚏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以减少病菌传播。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我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文章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日期:2020-01-20
1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我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66岁男性,现居深圳,2019年12月29日赴武汉探亲,2020年1月3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月4日返深后就诊,1月11日转至深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疾控中心采用优化后的检测试剂盒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1月18日,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19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内容,对该病例进行评估确认,专家组一致同意将该病例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病情稳定。我省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
当前,我省正全力救治患者,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取缔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疫情仍可防可控。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市民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