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规定,我中心自2011年8月1日起将不再承担生物制品的预防接种工作,疫苗接种业务转到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广州市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医疗机构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cdc.org.cn/news/gztd/201106/content_592.htm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