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ZCDC采[2018]WZ041号)
为保证我中心法务工作顺利进行,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公司在2018年5月24日15时00分起至2018年6月4日9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章密封(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递交至我中心七号楼7203房。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服务的招标项目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4)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明细需求
(一)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3、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4、律师事务所近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曾向省内三甲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
6、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个人需具备的条件、职责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需指派该所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担任聘方法律顾问。具体条件、职责和义务如下:
1、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①大学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
②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
③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4)熟悉政府(部门)和卫生计生工作规则,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热心卫生计生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职责
(1)对中心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如中心有需要,还应出具书面意见,由受聘法律顾问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法事务协商与谈判,为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等方面的法律意见,并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如中心有需要,还应出具书面意见,由受聘法律顾问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起草或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单位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为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5)参与处理中心涉及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6)每年开展1次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培训;
(7)应中心要求,进行专项法律事实调查;
(8)应中心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9)应中心要求,办理有关收购、兼并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0)协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注:如发生法律顾问职责中的(7)、(8)、(9)、(10)项法律服务时,则按省、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另行沟通。
3、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准则;
(3)在合同约定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4)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意见或予以隐瞒;
(5)如与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6)未以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7)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8)每年年底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9)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 、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包组其中一部分标的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为2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8.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有页码。
五、投标文件组成:
1.封面(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2.报价文件:本项目有效期两年,请按年报价,并说明报价详细内容,报价单需单独密封;
3.企业简介及相关运营情况说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8.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售后服务保障承诺书;
11.过往项目开展证明材料(如合同);
(备注:上述资料全部采用A4纸规格,按顺序编排页码后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其他
1、本次项目需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包含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报酬、乙方人员差旅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若中标供应商对项目中的单项内容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将录用第二顺位供应商,以此类推;
3、请留意详细要求,我单位将根据服务、质量和报价综合评定,确认中标供应商;
4、做好验收记录表和检测报告,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需及时处理;
5、经市场调查,该项目招标总限额为80000元;
6、本次项目合同有效期:签订日期起为期2年。
附件1:GZCDC采[2018]WZ041号评分表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20-36052333-7203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1号
监察室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20-3605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