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放射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二、 预评价办事指南
(一) 申办时应提交的资料
1 、放射防护预评价申请函, 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工期计划等;
2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申请书(附件下载后填写) ;
3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说明(项目可行性论证资料,酌情提供);
4 、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的施工设计及说明、建筑设计图纸(平、立、剖、四置图,平面图需包括项目所在楼层及其上、下楼层);
5、放射职业病防护体系文件(须包括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含应急组织及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名单(含是否适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清单等。
(二)收费标准
按照粤价函[2001]264号文,评价费用经双方协商收取,依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难易程度,收费2000~数万元不等,建设单位应与我中心签订评价协议书,并凭缴款通知书在指定的银行缴费或在我中心财务刷卡交费。
(三)预评价报告评审
按照相关国家法规的要求,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应提请放射防护专家评审取得专家意见后方可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建设单位需协助我中心组织该评审会,建设单位应自行支付专家咨询费用,我中心不收取该会议的费用。预评价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协议的工作日。
三、控制效果评价办事指南
(一) 申办时应提交的资料
1 、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申请函, 说明建设项目概况、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情况等;
2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申请书(附件下载后填写) ;
3 、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的施工设计及说明、建筑竣工图纸(平、立、剖、四置图,平面图需包括项目所在楼层及其上、下楼层);
4、放射职业病防护体系文件(须包括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含应急组织及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清单等;
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最近一季度)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近期);
6、放射装置性能、影像质量和场所的防护监测报告。
(二)收费标准
按照粤价函[2001]264号文,评价费用经双方协商收取,依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难易程度,收费2000~数万元不等,建设单位应与我中心签订评价协议书,并凭缴款通知书在指定的银行缴费或在我中心财务刷卡交费。
(三)现场监测
申报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完成协议的签订后,本中心将安排人员赴项目所在地对放射工作场所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现场踏勘与监测,申报单位应配合评价单位实施,如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报告本中心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评价工作时限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应用的类别在签订评价协议书时约定,工作日自现场踏勘/监测完毕并完成全部评价资料起计,约为15-2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报告表专家评审、资料补充及整改的时间)。
(二) 联系电话:020-36055890,36055837 放射卫生科
(三)放射职业病评价申请表和附件电子表格请点击链接进行下载(服务指南栏目2012年1月20日添加):
http://www.gzcdc.org.cn/download/fwzn.htm